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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作者: 来源:师资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聊城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3.聘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访学研修须到国内重点高校一流学科领域进行。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访学进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安排选派人员参加访学。
2.被批准参加访学项目的教师每人资助1.5万元,访学时间为1年,逾期按照《聊城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访学前到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办理出行备案、签订协议等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可登陆处室网站“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办事流程—国际国内访问学者办理流程”查阅)。
4.访学教师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及时办理回校报到手续,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向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
三、提交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人填写《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报名审批表》(附件2),单位填写《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5月31日上午11点前报送办公楼B座406室,《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szk@lc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织遴选
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公布项目人选结果。
联系电话:82390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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