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聊城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政策制度

网站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策制度» 网站制度

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022-03-31  作者: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网络信息发布管理,促进网站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网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且不限于主网站、二级网站、移动终端、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等。

第三条  网络信息发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信息科负责技术支持,各相关科室负责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有关栏目及其它网络发布平台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

第五条  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综合信息科科长任部门网络信息员,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网站有关栏目、其它网络发布平台或自建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本部门或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部门责任人审批后及时提交聊城大学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分类发布;负责网站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网络舆情,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第六条  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为信息审核和发布的责任人。经网络对外发布的信息,由综合信息科审核信息内容、部长及中心主任总把关并决定在内网或外网发布。

第七条  各科室在宣传、推广等工作中,不得自行开设含有部门名称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QQ群、百度贴吧、讨论版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避免出现与部门正式发布信息不对称。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登记备案,做好网络信息发布主平台的有力补充。

第八条  对经常更新的专栏信息,由相关科室填写《网上资源申请表及责任书》,经批准后由信息管理员分配权限,信息由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全权负责维护(上传、更改、删除等)。

第九条  由于工作需要开设BBS论坛的,由相关科室填写《网上资源申请表及责任书》、使用人员名单,经批准后由信息管理员分配权限、实行实名认证,论坛信息由部门指定专人全权负责维护(审核、监控、管理等)。

第十条  日常工作中,网络信息管理员应保证所负责的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更新率达每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应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不应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

第十一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言论或新闻。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并获取管辖权限而又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综合信息科将发出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部门,将取消其信息管辖权限并收回相应的信息空间或不予链接。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细则》由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聊城大学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2年3月31

 

版权所有©聊城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鲁ICP备05001955号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174号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网络信息员:王老师:8239030  信箱:jgb@lcu.edu.c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