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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博士、博士后办理流程办理说明

2022-04-14  作者: 来源:师资科

1.填写“聊城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表”;

2.报考材料经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审核,加盖人力资源处公章;

3.签署协议书;

4.考试成绩公布后,未被录取者到人力资源处师资科撤销协议;

5.录取出行前登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210.44.113.60:8888/)(可通过人力资源处或数字聊大网页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后六位);

6.在系统“服务大厅”内填写“聊城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备案表”,填5.写完整后点“保存”和“报批”,然后导出打印一份;

7.纸质版备案表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内审批提交;

8.携带签字盖章的备案表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审核;

9.毕业或未毕业申请返校者,登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继续教育回校登记表”(流程同备案表,即以上6-7条款)(未毕业申请返校者,毕业后仍需再次填写此表);

10.携带回校登记表、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习总结等到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备案;

11.学习期间档案材料邮寄至人力资源处;

12.人力资源处报销两次往返探亲路费;

13.人力资源处向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介绍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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